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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置
作者:赵萍   

    案由
    国家为了激励和资助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目前大学设置了三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三种。三种奖学金侧重的对象不同:国家奖学金对于在校大学生德智体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并且数量也比较少,这个奖励不考虑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对于低于获得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但相对比较优秀,并且参照家庭条件困难的给予奖励和生活补贴;国家助学金就是完全给家庭条件相对比较困难的同学补助,不考虑其他的表现。在实际操作中第一种不存在问题,因为获取的学生表现和考核学校都是比较清楚,同学也比较清楚。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奖学金,特别是第二种奖学金现在执行的已经完全走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都需要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对于其家庭情况给予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学生为了获取奖项,对于家庭情况填报不属实(应该说非常离谱),并且目前整个社会对于家庭收入的申报管理也非常不规范也不透明,也没有完善管理办法,因此将这部分职能转嫁给居委会也是非常不合适,这个机构也是无法承担起这个责任。因此,目前的状况是居委会的作用形同虚设,不论填写什么样的家庭情况,居委会根本不核对都随便给予盖章证明。学校也知道这样做也了解不到学生的真实情况,但是为了在程序上走到位,也默认这样的做法。学生为了能够获取一份毕业时“曾获得一个奖项”,毫不吝啬的比穷。形同大家一起作弊骗取国家的钱。这样在校大学生已经染上不诚信的恶习,误导学生对社会的正确认识。对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非常不利。为了继续鼓励学生学习和对真正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特建议完善现有的大学生奖学金的设置和规范申请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建议
    1、.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置;
    2、将国家奖学金设置为两个档次:一个是国家突出奖学金、一个是国家优秀奖学金,国家突出奖学金等同于原国家奖学金、国家优秀奖学金奖励原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考虑家庭状况的学生;
    3、对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该是少数)由学校公示其情况,由大家进行监督,同时要与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公函澄清。防止作弊,对于不诚实的行为要记录在诚实档案中。
    4、对于办事程序,学校要尽可能公示,培养大学生诚信的理念,为以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也为我们建立诚信体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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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29 10:15:08      阅读:24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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