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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阳市农药百草枯规范管理的建议
作者:于鑫   

    近日与医生朋友聊天时得知医院每个月都会收治百草枯中毒的病人,这些病人之中很多都是因为和家人赌气,借用服食百草枯自杀来吓唬家人,他们认为百草枯毒性不大喝一点点并无大碍,然而事实是百草枯的毒性非常之大,所以这些就医的病人基本都以死亡告终。通过市医院急诊科了解到2013年2月到6月底之间百草枯中毒病例就有10多例,这10多例中毒者中仅有两三个病人由于服用量非常少而治愈出院,其余均已不治身亡。并且治愈出院的病患按照医生说法,吞服下去的毒素对其部分器官组织造成不可逆损害,出院之后也必须时时观察病人情况,病情随时可能变化。百草枯究竟为何物,为什么毒性如此之大而普遍居民却认识不到?通过收集资料获得以下信息:
    “百草枯”又叫对草快、克瑞踪,上世纪80年代进入我国,是一种廉价高效、对土壤没有伤害的除草剂,目前在农用除草产品中,占据很大市场份额。然而,“百草枯”对人来说毒性极大,摄入3毫升“百草枯”即可致人于死地,即使抢救成活,几天后也会出现肺纤维化等和“非典”相同的症状,多数会很快死亡。百草枯中毒病死率高达95%,国外一组病例显示口服20%原液超过30ML全部死亡,150例病人服用20%原液30ML以上口服仅存活10例,并且这存活的10例仍然有器官不同程度的受损。有外文文献云:一旦肺损害,死亡几乎不能避免。极少有例外,肺外损害都是可以逆转的,唯独肺损害几乎不逆转。肺部损害分为肺水肿和肺纤维化,服毒量大早期(中毒后3天以内)以肺水肿及肺出血为主,肺水肿是可以逆转的,有些病例早期出现肺水肿后,几天后肺部病变消失(但并不意味后期不出现肺纤维化),服毒量小者,常常在后期(中毒后5-14天)出现进行性的不可逆转的肺纤维化,最终出现呼吸衰竭死亡。如此巨大的毒性已令全世界关注——医学界精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研究!每月有数千篇研究论文发表!但是,目前为止,尚未见特效治疗。
    鉴于“百草枯”的毒性,百草枯国标(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规定,“百草枯”中必须添加催吐剂,以便误食者迅速吐出。但一些生产企业为节约成本,根本不在“百草枯”中添加催吐剂。还有部分生产企业,在外包装写上“快速除草 安全高效”等误导性语言,让消费者对“百草枯”放松了警惕,加之人们对百草枯危害认识不足,频频引发中毒事件。2012年4月中国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颁布了1745号《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未变更登记证和核准标签的百草枯水剂的登记证将不再保留,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原标签产品在2013年12月31日后禁止销售。此外,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等级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仅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贯彻落实第1745号公告的通知》(农药检(药政)[2012]23号)文件也对规范百草枯的生产销售进行了规定。
    通过以上信息了解到百草枯的巨大毒性以及国家对百草枯的管理措施,现从停止生产到停止销售仍然有一段很长的时间,结合目前我市“百草枯”中毒信息,认为我市目前“百草枯”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百草枯”毒性危害及正确使用、管理方法宣传力度还不到位,普遍中毒人员均认识不到该类农药的危害,家中对农药的管理欠妥。
    二、店铺销售人员对于该类农药的毒性认识缺乏,为了销售出去农药有时甚至主观贬低该类药物的毒性,给购买者的认识上造成错误的影响。
    三、由于百草枯农药除草效果好且对土地危害小,所以百草枯的使用面广,也造成了管理和宣传上的不便。
    如何规范管理农业百草枯来降低其危害性,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按照国家已发出的文件公告、通知进行全市的有农药百草枯生产的厂家进行清查,对于不合规定的百草枯生产厂家予以通报,该整改的整改,完全不合法的予以取缔,减少不合格百草枯制品的出现。
    二、对我市农药销售点进行清查并备案,并要求销售点在销售百草枯时必须向购买者客观指出百草枯的剧毒性,增加购买者的防范意识,可以由市上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剧毒性农药、无特效治疗”等警示标签,要求销售商在售卖百草枯时将标签贴于商品之上。
    三、加强对农药百草枯剧毒、无解的正面宣传,可以先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宣传,然后由乡镇再以村为单位进行宣传,不仅是提高人们对百草枯毒性的危害认识。也要教导该类农药正确使用方法及管理存储方法,避免违规使用、管理不善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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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8/12 17:13:35      阅读:17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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