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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强行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
作者:彭千里   

案由: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有两种基本观点:一是国家社保部门已不堪重负,所以要延长,二是现在生活质量提高了,平均寿命延长了,人们可以工作到65—70岁才休息。基于这点,整理思考如下。

对于第一个观念而言,若是因为社保部门不堪重负就不顾老年人的意愿,这在道义上是说不通的,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根本理念的体现。事实上,许多同志到现在的退休年龄退休就已经基本达到极限了,倘要硬性规定他们继续工作,绝大多数同志都会深感力不从心。况且延长退休年龄也不是减轻社保部门压力的唯一途径,我们更应该从社保运转体制的健全和财政计划的制定上下足功夫;至于第二个观念。现在,生活是好了,但是,寿命长,这是伟大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这应当得到彰显,而不能用延长退休年龄来消减和削弱这种优越性。另外,我们国家人口太多,就业压力很大,延长退休年龄无疑将继续增大就业压力。

为此建议,不必硬性规定必须延长退休年龄。可以仍按现在的男子60岁退休,女子55岁退休(单指行政事业单位)。但可以人性化的实行弹性退休制。即男子59岁时,女子54岁时,可由他们本人提出延长退休年龄的申请。他们愿意继续工作,就实行单位的制度化返聘。但他们应当是基本满负荷工作,即工作量不能低于以往的80%。同时,建议每月发给他们不低于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总和十分之一的老龄津贴。这个老龄津贴在他们将来实际退休以后应以70%的比例永久性发放给他们作为养老金使用。例如,某职工基本工资为2400元,绩效工资的70%为1800元,该职工申请延长退休以后,每月应给其增发420元老龄津贴,而且也不应影响他继续参加国家正常增资。退休以后,每月按退休时相关政策计发养老金的基础上,应将每月420元的老龄津贴直接注入该同志的退休金(养老金)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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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5/28 15:42:38      阅读:15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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