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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激光笔等激光物品销售管理的建议
作者:于鑫   

近日,湖北武汉一名10岁男童和同学玩耍时被激光笔照射到眼睛,仅仅几秒钟,右眼底黄斑区就被灼伤,造成永久性的视力丧失。而激光笔造成眼睛不可逆损伤的事件也并非头次出现。201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指出激光辐射功率过高,会对人体造成光化学伤害和热伤害,特别是对于尚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如果眼睛和皮肤受激光辐射,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建议不宜为儿童购买激光笔作为玩具枪使用。我国国家标准已将激光笔的危害进行“分级”,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并对每类激光均有标记的要求。其中,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0.4毫瓦)限值要求。也就是说,功率超过1类的激光玩具就会给儿童带来严重危险。而目前激光笔及激光玩具的销售渠道除开正规商店外,还有很多零售小摊贩,网上商城,这些地方所销售的激光笔除了会有山寨产品也有很多小作坊厂商的不合规格产品,而这些产品流入社会就存在极大潜在危害。

针对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质监局等部门应对我市商场尤其学校周边的商铺上出售的激光笔、激光玩具等带有激光物品进行清查,不符合国家规格的应按规定进行整治。联合我市城管、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对我市地下通道,夜市摊贩进行检查,严控出售违规激光制品。

2、学校内授课有使用激光笔的,应严格管理。提高教师激光笔使用安全意识,防范随意放置激光笔在教室给学生因好奇而有可能使用激光笔对其他人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对学校内学生严格管理,禁止学生上学期间携带附带激光类制品。

3、由于网上商城的出现,使相关管理部门对网上销售商品无法监管,建议国家尽快针对网络销售物品监管制定试行办法,边试行边调整,最终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电商市场,杜绝一切未经许可及检验的商品通过网络销售从而对社会形成危害。

4、加强宣传工作,尤其学校可以组织相关知识的安全讲座,增加学生及家长对这些危害的认识,杜绝因无知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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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5 18:25:09      阅读:15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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