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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高“两会”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办理实效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一年一度的“两会”召开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通过开展深入调研,收集整理形成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并于大会召开期间提出,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会后根据涉及内容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办理。部分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得到了有效落实,掷地有声,深受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赞誉。但还有部分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办理存在重纸质回复轻具体落实及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纸上谈兵”。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纸质答复时罗列出该单位开展了诸多有关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中所涉问题的工作,然而实际情况是根本未开展任何工作,问题依旧是原样。像这样只停留在纸质回复而无任何实际行动的办理令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或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的人大代表大失所望。

二是程序有误。要确保政协委员提案及人大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办理质效,承办单位应该在办理过程中适时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沟通,根据情况可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到办理现场视察,以期提高办理实效,但存在承办单位在办理结束后才联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或者不直接联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本人,而是通过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上级领导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联系等问题,导致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办理质量大打折扣。

三是敷衍塞责。部分承办单位办理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时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没得到根本转变,对提案、意见或建议中涉及的问题缺乏深刻反思,不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铭记于心,办理时采取随便应付了事,根本达不到应有的办理效果,却又希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在意见办理结果反馈表中签的意见为“满意”。

四是履职质量。有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由于原则性不强、价值观偏离正确取向以及为了履职而履职等问题违心在办理意见反馈表上签署意见为“满意”,有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由于履职能力不强对办理质量优劣的评判标准难以把握而在办理意见反馈表上签署意见为“满意”,这些本不该签的“满意”结果导致政协常委会关于政协委员所提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关于代表所提批评、意见或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满意率为100%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分”。

为此,建议:

1.“实打实”显成效。凡在大会期间被政协提案委立案的委员提案或被人大议案委审查通过的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承办单位均应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所提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付诸于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得到有效落实,避免因“纸上谈兵”让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流于形式而走走过场。

2.强化过程监督。政协常委会机关领导要针对委员所提的提案办理情况适时开展调研,通过协商民主监督办理过程确保委员提案中涉及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要针对代表所提的批评、意见或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调研和视察,通过跟踪督促,实地查看批评、意见或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加强过程监督,避免政府在向政协或人大汇报政协委员提案及人大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时中存在不实之情,尽可能挤干办理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时的“水分”。

3.建立长效机制。政协或人大机关要制定和完善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对承办单位办理委员提案及代表批评、意见或建议情况进行评估,奖优罚劣,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纸上谈兵”、程序违规、敷衍塞责等问题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人大机关还可将办理评估结果纳入政府部门干部年度考核及晋升等方案中对政府部门干部实施考核。

4.提高履职实效。政协、人大常委会要分别加强对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开展任期内履职培训,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和担当意识和履职能力培训,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不仅仅只是一种政治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升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出富有建设性、可操作性强的提案及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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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3/20 10:29:07      阅读:8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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