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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院履行住院费用详情的预先告知义务
作者:杨极光   所属支部:东方风电支部

案由:

据走访,患者入院治疗,相对目前社会平均收入来看费用还是较高,期间社会医疗保险为老百姓就医起到了相当大的保障作用,按照医保对药品、医疗器械及治疗服务的分类,包括自费、医保部分承担、医保全额承担。就目前患者入院治疗的情况来看,各级医院并未确切向患者说明各项医疗费用的承担详情,很多时候忽视了患者对医疗费用性质的知情权和治疗选择权。造成在出院结算时,对需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感到意外和不理解,给医患纠纷埋下隐患。


建议:

1、各级医院对入院治疗的患者,其治疗方案和费用性质应向患者详细说明,特别是需要自费的项目应让患者知道费用总额并与患者进行必要沟通。

2、各级医院在给出治疗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给出经济有效的医疗方案,同时向患者说明医疗方案的目标、费用概要,自费项目金额等情况,同时尊重患者治疗选择权,避免过度医疗。

3、监管机构应对各级医院的医疗方案及费用进行合理性审查,确保各级医院积极保障患者在治疗期对医疗费用的知情权,不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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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8 16:26:32      阅读:6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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