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你的位置:首页 >> 社情民意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建议
作者:吴晓亮   所属支部:广汉支部

一、基本情况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半个世纪以来,政策内容虽经历了多次重大调整,越来越人性化,但其基本工作思路却没有变,即群众先提出申请,获得政府“批准”后,方可生育。虽然 “准生证”已经改名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服务内容也更加丰富,但办理流程中的种种限制导致部分群众无法行使自身生育权利。

二、存在问题

1.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涉嫌违法

国家卫计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5]5号)规定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是: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这项规定有一个隐含前提,即:必须是已婚妇女才可以享受生育服务,而且是夫妻双方要同时提出申请,才可以办理生育服务证,享受生育服务。而现实生活中,这一规定造成了部分妇女,特别是对那些主动选择不婚,或者因意外失去配偶的妇女,无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孕检、生育保险等生育服务。2021年9月8日,深圳某未婚妇女,因为无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在生产后无法获取生育保险,也无法享受带薪产假,遂将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诉至法院。此案具有代表性,绝非个例,在依法保障妇女生育权利的道路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如果法院判决深圳市卫健委败诉,则无疑是对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强有力的挑战。

2.与国家人口政策导向背道而驰

现如今人口学的一个普遍共识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造成女性生育意愿下降,进而导致人口增长迟滞,甚至出现负增长,所以发达国家才会出台各种政策鼓励生育。中国政府也意识到了人口负增长的风险,将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适当调整,允许一个家庭生育三个孩子。但政策出台后对妇女生育意愿的刺激并没有想象中的效果,年人口增长率仍然在下滑。2022年地方两会上,已经有近20个省份将“三孩”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通过降低生育成本、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扩建幼儿园以及增加中小学位等办法来解除群众生育三孩的后顾之忧。有些地方甚至有了通过控制堕胎来减缓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呼声。但对于那些既有生育意愿,又有抚养能力的单身妇女来说,无法获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却成为她们生育路上的障碍,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巨大的讽刺。

三、建议

将先批准,后生育的工作思路调整为妇女自愿生育,卫计部门主动服务。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中关于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申请的限制条款。在证明其自身具备抚养能力(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的前提下,允许单身成年妇女(包括离异、配偶死亡等)单独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并享有包括带薪产假在内的与已婚妇女同等的生育权利。



上一篇:关于升级公立医院预约挂号系统方便外国人在川就医的建议
下一篇: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乡村快递物流服务的建议
时间:2022/3/14 10:00:49      阅读:747 次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中国民主同盟德阳市委员会 | 网站管理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    电话:0838-2502193
蜀ICP备090101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