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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的意见建议
作者:梅彩玲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建立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更加精准、及时、有效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现状

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指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具体工作主要由乡、村负责。过渡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主要由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主要由乡、村两级防返贫网格监测人员负责。

在实际工作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两者在工作责任主体、认定条件方面有一定区别和联系。两项工作具体到了基层,基本由乡村两级同一批人员负责,都需要入户核查并核算收入等,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一是低收入人口和防返贫监测收入核定标准不一致。二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户)认定帮扶直接通过发放低保金、特困金予以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帮扶多样,导致基层更愿意开展低保认定帮扶,不愿意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识别认定,出现一定程度的“体外循环”现象,增加了规模性返贫的风险和隐患。三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相互交叉,大量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际落实了农村低保等综合保障措施。这部分群体自己没有多少发展能力,主要依靠社会兜底综合保障来巩固提升,并不需要开发式帮扶,四是低收入群体现由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两个部门交叉管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层工作量。

二、意见建议

建议国、省层面开展试点,在过渡期结束前,鼓励部分省、市、县开展先行先试。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统筹实行“一套管理办法”、“一个牵头部门”、“一个识别监测流程”、“一套帮扶机制”,即: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面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体系统一管理,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出台统一的低收入人口识别监测工作流程,统一识别认定程序,分类监测,切实减少多头管理、减轻基层负担;相关部门统一承接落实帮扶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兜底保障帮扶政策措施,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支持发展到户产业,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加大职业培训,加强劳务输出力度,促进稳定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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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2/27 17:31:03      阅读:1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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