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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年为结算单位征收教师的个税的建议(彭千里)
   

    案由:
    政府部门按月向教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固然是国策。但也存在着严重弊端:一是不公平,不合理;二是容易滋生腐败温床。例如,某教师的全年全部收入4.6万元。刨去每月3500元的非征数目4.2万元。全年只有4千元可征收,再除以12,每月只有330元可征收,按相关政策,他每年只应缴60多元税,但他却交了400元税收,原因就是该校领导把本应分开发的钱堆到一两个月来发。这样做有为了赚取教师们上缴个税的回扣之嫌,广大教师怨声载道:教师本来收入就比某些行业低,但个税比那些行业扣得多,令人不解!
    为此,我们建议:
    国家以年为结算单位征收广大教师的个税,还教师们一个公道,让老师们缴得心服口服!同时,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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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7/22 9:15:56      阅读:19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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