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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釆购工作制度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推行政府釆购制度,是依法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全面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对部门和个人不正当利益的重大调整,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了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但据调查,政府采购的部分物资仍存在价格偏贵、质量偏低、售后服务差、商品的种类及用途供需不一致等让采购单位及使用者意见较大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采购方式,政府釆购的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问釆购、单一来源性釆购,如果在确定釆购方式时不能准确把握各种因素,将直接影响政府釆购的质量和效率;二是缺乏合格的高素质的采购专门人才,影响评审质量和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采购活动关系到经济、法律方面,也与商品的生产性能等有关。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员具备和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而现有人员还不能完全达到釆购工作的要求。三是政府釆购验收工作不到位,职责缺失,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一些供应商为降低供货成本以次充好,不但浪费了采购资金,也损害了政府采购声誉。要确保政府釆购工作的健康高效发展,让采购物资得到有效利用,就必须加强各方面监督,完善各种制度。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不断优化科学合理的采购方式。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一是要规范招投标管理。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时效。三是要加大信息公布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提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及参与评审的专家团队整体素质,建立业务精湛的采购队伍,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三、国家应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管与问责机制,以完善科学的制度体系保证政府采购的监管和问责切实落到实处。

四、建立验收管理体制,严格把关。对每个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专业性较强,金额较大的项目,应成立履约验收专家组参与验收,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应由监察部门、重点办派员共同参与验收。

五、政府采购的大宗物资还应严格规范售后服务工作,避免因服务质量差而导致采购的商品、工程物资降低利用率,确保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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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8 11:42:53      阅读:17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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