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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霾治污中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作者:陈红   

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3月21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大污染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努力改善重点地区雾霾状况。

雾霾是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治霾治污过程中,税收始终发挥着重要的调节功能和导向作用。

从税收制度设计出发,国家应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在生产、销售、消费、分配、进口等环节,采取减免税、税款抵扣、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降低税率、免征关税等措施,给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企业税收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治污减排动力。

例如,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限制消费降低能耗;大幅提高焦煤、贵重非金属矿原矿、稀土矿单位资源税征收额度,不断推进资源税由从量征收向从价征收改革,减少资源开采对环境的破坏;拉大不同排量汽车车船税、车购税差距,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车辆……在治霾治污中,税收政策充分发挥了调节作用、导向作用。

好的政策若执行不到位,也难以起到应有作用。全国税务机关要按照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再困难也不能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的要求,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引导辅导,让企业全面了解、准确掌握节能减排、治污治霾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兑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获得真金白银。

要坚持赏罚分明,重拳出击,强化污染防治,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税收征收管理,从税收角度加以限制,体现国家产业导向,减少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能耗和污染,推动消费方式变革。在治雾治污中,环境保护税立法步伐加快 税收治霾将更加给力,能否开征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管理,是全社会议论关注的热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最急迫解决的就是水和大气污染问题。税务机关充分展示了能动性、执行力和落实力。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向雾霾和污染宣战,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税收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让节能减排者尝到甜头,让耗能排污受到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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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31 16:37:52      阅读:18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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