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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主要是城镇下岗职工、退休职工、城镇居民、失地农转非的“农民”及城镇户口在校学生等,其中不少参保人员家庭收入偏低,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在“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当前,尽管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做了提高调整,但与新农合相比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仍存在着一些严重影响参保积极性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每年缴纳参保费用偏高。以中江县为例,2014年新农合参保人员一年只缴费70元/人,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学生除外)一年要缴费基本医疗保险20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36.5元/人,共236.5元/人。

二、国家扶持力度有待提高。新农合不仅在县城有定点住院医院,而且还遍及乡(镇)及村,国家政策扶持力度大,我市部分乡镇曾出现患者一年内二次报账或年底突击报账,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院主要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而乡(镇)较少,一旦住院报账困难。

三、一般诊疗费(门诊费用)补偿不同。新农合建有门诊医疗个人账户,门诊报销为10元/人次,额度为个人当年缴纳费用,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建门诊医疗个人账户,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才有范围相对较窄的定点医院门诊报销10元/人次。

四、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缺乏对相关医保政策(如定点医院、报账流程、报账比例等)的了解,严重影响了参保积极性,有的甚至出现中途缺少参保年份。

为此,建议:

一、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进一步增大覆盖面。

二、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国家统筹标准统一,并统一参保费的收取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进行管理,体现公平性,让全体市民共享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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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19 17:16:25      阅读:14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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