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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地“三权分置”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
作者:高银岭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受“人地分离”与“土地依赖”矛盾影响,农民工市民化长期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严重影响我国人口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目前,农地“三权分置”为举家迁移的农民工实现土地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既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从农民工市民化所需成本来看,依靠农民“带土进城”也是解决高昂市民化成本的途径之一,可以推动农民工加快向城市的融入。

但受农地“三权分置”实施时间较短,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民工市民化虽有正向影响,但其影响程度和作用还比较微弱。

一、维护多方流转地位

一是坚持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地位,发挥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监督、服务、协调功能。并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舍、河滩、荒山,以自主开发、合作经营、土地入股等形式探索发展特色现代农业项目。二是坚持稳定的承包关系,进一步强化承包农户的土地处置权利,保障承包农户的土地权益,通过构建土地流转收益保障机制、风险防范机制,防范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户承包权受损。三是调整农业补贴政策和补贴额度,利用土地流转合同将农业补贴在承包农户与土地经营主体之间进行明确划分。

二、探索多种流转方式

一是以农户为主体建立股份合作社,引导支持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促进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加强入股风险防范,严守农地农用原则,并构建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风险保障体系。二是根据各地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因地制宜采用全程托管、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等形式开展土地托管服务;进一步规范土地托管标准,加强行业监管。三是各地方政府要加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力度,探索出台补贴、推广、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协助解决用工、运输、融资等问题。四是加大对农业生产服务相关政策和各地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支持农业服务主体,调动广大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托管的积极性。

三、健全土地推出机制

一是各地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住房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多年补偿、土地股份量化分红等多种补偿形式。二是各地政府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地力区位条件,制定合理的土地退出补偿标准。三是探索推进城乡住房置换,由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提供经济适用房;加快构建以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退宅进城农民纳入城市租房保障体系。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探索建立省级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统一操作流程,为并入国家级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奠定基础。加强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农村土地产权交易联网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信息共享。二是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完善县、乡、村级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体系。三是探索农村土地的政策性收储制度。构建农村土地政策性回购与储备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四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力度。应加强农村金融的服务导向,以土地金融为切入点,鼓励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政策性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及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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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3/11 17:00:34      阅读:9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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