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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桶装饮用水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倍受全社会广泛关注,学生在校期间饮用的桶装水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直接饮用水水质标准且包装完整,桶装水的品牌和价格应当与公开招投标签订的合同一致。据调查,中小学生在校期间饮用的桶装水存在危害学生身体健康,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问题,亟待规范管理。主要表现在:

一是招投标不规范或缺失。学生饮用的桶装水由学校代替学生及家长作为甲方通过招投标与乙方供应商签订合同,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问题,有的学校存在从未进行过招投标或合同期满后延迟重新招投标等招投标缺失问题。

二是公平性原则受到挑战。由于学生对招投标签订合同中约定桶装饮用水的品牌和价格不知情,无法做出供应商是否违约的明确判断,供应商受利益驱使违反合同约定随意更换品牌且单方定价,导致学生多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费用。

三是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桶装饮用水水质参差不齐,黑心供应商以次充好,不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存在腥味、臭味、杂质、漂浮物,学生认为是用自来水火河水未经严格处理直接灌的,再者供应商长期不派工作人员清洗饮水机易滋生细菌。

为此,建议:

1.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中小学生饮用的桶装矿泉水应当由学校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学校工会、校监委、纪检、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各方代表共同参与,通过规范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并按程序向本校全体学生乃至社会公示招投标结果。

2.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主管部门要责成学校在合同履约期间定期组织各方代表充分行使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健康权和监督权,检查供应商资质、合同期限、品牌价格、履约情况,批次检验报告,饮水机清洗情况,公示检查结果。

3.加大质量监测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生饮用的桶装水(包括水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饮用桶装水(包括水桶)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查处违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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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6/21 10:29:57      阅读:1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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