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德阳市市区支部盟员,德阳市统计局九级专技于鑫(18016130921)反映: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飞速发展,其滥用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以“AI换脸”为代表的深度伪造技术,对个人权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近来演员温峥嵘被多个直播平台使用AI技术换脸进行直播暴露了AI滥用侵权的严重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当前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并就未来AI的普及管理提出一套多层次、可行的综合治理建议,以引导AI技术向善发展,造福社会。
我国AI应用越来越普遍,尤其现在短视频中AI使用制作的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多侵权现象出现,当前AI技术的滥用暴露出法律与监管体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权责界定模糊:AI生成内容的创作者、传播者、技术提供方及平台方的法律责任不清晰,导致侵权追责困难。
2.监管滞后:现有法律偏重事后救济,缺乏对AI技术开发、部署、应用全生命周期的前瞻性监管。
3.取证与鉴定困难:AI生成内容逼真度高,传统证据规则与鉴定手段难以有效识别深度伪造内容。
4.跨境执法困境:互联网跨国界特性使得跨境AI侵权案件面临管辖权冲突与执法协作难题。
5.专门性立法缺失:现有法规分散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缺乏针对AI技术特性与风险的专门立法。
为应对AI滥用问题,构建健康、可持续的AI治理生态,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推动专门立法:制定《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法》或《人工智能合成内容管理办法》,明确各方权责与安全标准。
2.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利用AI从事制作虚假信息、淫秽内容、诽谤侮辱、伪造证据、诈骗、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
3.实施“场景化”监管: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低风险场景备案管理,高风险场景实行准入与安全评估。
(二)强化技术监管与标准建设
1.推行技术治理:强制要求AI生成内容嵌入数字水印与“AI生成”标识,支持研发检测工具,建立国家级监测平台。
2.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评估:对AI模型从研发到退出各阶段进行安全与伦理评估。
3.压实平台责任:平台应建立“技术筛查+人工审核+用户举报”机制,对违规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推动行业自律与伦理建设
1.制定行业伦理准则: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自律公约,倡导“负责任创新”。
2.设立企业伦理审查委员会:评估重大项目的社会与伦理风险。
3.加强公众教育:通过学校、媒体等渠道提升公众数字素养与AI信息辨别能力。
(四)加强国际协同与合作
1.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联合国、G20等框架下推动形成全球AI治理准则。
2.建立跨境执法协作机制:与各国共享信息、互换证据,联合打击跨境AI犯罪。
AI技术是一把强大的“双刃剑”。要让它真正造福社会,而非成为混乱的源头,必须通过系统性的法律完善、技术监管、伦理引导和国际合作,构建一个既能鼓励创新又能有效防控风险的治理生态。这需要立法者、监管机构、技术开发者、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以确保人工智能在法治和伦理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服务于人类的整体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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