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低速四轮电动车(含景区观光车、厂区巡逻车等)数量快速增长,在便利短途出行的同时,因其无需驾照、未购保险、监管空白等问题,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通行效率的突出隐患。本建议聚焦无驾照驾驶、无保险保障、交通拥堵三大核心问题,提出公共道路使用报备制度、封闭式场景企业采购限制、参照外省经验加快立法三项具体措施,呼吁多部门协同联动,尽快出台专项管理办法,构建安全、有序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
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短途出行需求增加,低速四轮电动车以其价格低廉、操作简单等特点,在景区、工业园区、居民小区等场景广泛应用。部分车辆频繁穿行于公共道路,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但现行管理体系尚未形成有效约束,导致问题日益凸显:
低速电动车普遍无需驾照即可上路,驾驶者多为景区工作人员、厂区保安或私人用户,其中大量使用者未接受过系统交通法规培训。实际通行中,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频发。同时目前低速电动车未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也无强制保险要求,90% 以上车辆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驾驶者往往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权益难以保障。其次,低速电动车最高时速一般低于80公里,远低于机动车,却常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低速行驶。在早晚高峰时段,景区周边、工业园区出入口等路段因低速电动车混行,通行效率下降。原本 10 分钟的路程,因多辆低速电动车占道,需耗时 20甚至30分钟。
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具体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外省市经验,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一是建立公共道路使用报备制度
对景区、厂区等场景使用的低速电动车,若需穿行公共道路(包括连接景区与停车场的市政道路、厂区与周边社区的通道等),必须向属地交管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应包括车辆型号、行驶路线、时段、驾驶者信息(需通过基础交通法规考试),并粘贴统一标识。交管部门对报备车辆进行动态监管,未报备车辆禁止驶入公共道路,违规者依法处罚并通报所属单位。
二是实施封闭式场景企业采购限制
明确景区、厂区等封闭式场景的低速电动车仅限企业、单位采购使用,禁止向私人销售。企业采购时需提供场景使用证明,销售企业应对购买方资质进行审核,违规销售者纳入信用黑名单。同时,企业需对内部车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验,对不合格的车辆及时予以淘汰。
低速电动车的无序增长已成为城市治理的"新考题"。唯有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策,通过立法先行、部门联动、源头管控,才能既保障短途出行需求,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建议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尽快推动政策落地,还市民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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